一、應徵資格:具特殊教育領域專長(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並獲博士學位,或教育部認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具學術研究潛力,符合下列條件者:
-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3)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註: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 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 若應徵者學術表現符合本校專案教師有關規定者,得考慮以該項資格聘之。
-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畢業後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師資培育之定額教師不在此限。
二、名額:助理教授級以上1名。
三、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各乙份)
- 教師甄選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將電子檔email至shinyu688@ntnu.edu.tw信箱。
- 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 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 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 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近五年論著之抽印本。
- 推薦函二封。
- 三門特殊教育領域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四、申請方式:
- 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於2026/8/14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請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 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 聯絡方式:(02)7749-5026 特教系黃心瑜助教。
五、2011年8月1日起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之規定接受新聘教師評鑑。
註1: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註2:專任資歷滿一年係指累計至起聘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