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 本系學士班經濟困難之學生(含5年級實習學生)。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GPA2.93以上,無記過處分。
- 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優先)。
二、獎勵名額:5至8名。
三、獎勵金額:每個月新臺幣2,000至3,000元生活津貼。
四、申請資料:申請表一份、國稅局年度全家所得清單一份、前一學年成績證明一份(一年級新生可免附成績單)。
六、申請期限:本系受理申請期限至114年9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請同學務必於期間內將申請表與附件送請導師簽註意見,並於9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紙本申請表件至系辦,逾期恕不受理。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