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技術與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需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
故本校修正「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戥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規定105學年度(含)之後取得中等及特教類科師資生皆必需修習此2相關科目
一、105學年度師資生可任選以下三種修課方案:
| 修課方案 | 通過說明 |
一 | 修習「教育議題專題(教)」 | 師資生修畢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
二 | 分別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二科目相關課程 | 1、依公告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修習 2、師資生修畢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
三 | 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1學分18小時);並修習方案二校內開設之「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 1、師資生修畢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學分數之採認依教育部規定為主) 2、學分班開設日程依教育部公告為主,屆時同時公告於本校師培處網頁 |
二、106學年度(含)以後師資生可任選以下二種修課方案:
| 修課方案 | 通過說明 |
一 | 分別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二科目相關課程 | 1、依公告之「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修習 2、師資生修畢該課程且成績及格者 |
二 | 參加教育部舉辦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1學分18小時);並修習方案二校內開設之「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 1、師資生修畢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學分數之採認依教育部規定為主) 2、學分班開設日程依教育部公告為主,屆時同時公告於本校師培處網頁 |
本校「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一覽表
相關科目課程類屬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單位 |
職業教育與訓練 | 職業教育與訓練(教) | 1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
技術及職業教育概論 | 2 | 工業教育學系 | |
生涯規劃 | 生涯規劃(教) | 1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 |
生涯輔導 | 2 |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 |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 2 |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 |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 2 |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
*查詢師資生身份別方式:以帳密登入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學籍相關→師資生身份別(無身份則空白),可查詢到師資生取得學年度及身份別。
**本校師培處相關資訊連結: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106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