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

配合本校「書卷獎實施要點」修正,訂定本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業經114年6月3日113學年度第9次系所務會議決議,自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適用。

本系書卷獎若受獎有二人以上列同排名且超過受獎人數時,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如下:

  1. 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科目成績的平均積分(GPA)。
  2. 當學期修習本系所必選修學分數。
  3. 取得跨域修習學分,順序為:雙主修、輔系、跨域學分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