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報名開始囉!

一、目的:為發展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師資生教學活動設計、教學演示及正向行為支持之專業知能與實務能力,特辦理能力檢測。

二、主辦單位:本校特殊教育學系。

三、參加對象:

(一)教學活動設計及教學演示:

  1. 本學期教育實習學生:不需報名,需全員參加「教學活動設計」檢測,通過者再參加「教學演示」檢測。
  2. 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師資生(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含研究生):採個人報名方式。

(二)正向行為支持項目,採個人報名方式:

  1. 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並修畢正向行為支持課程之大四、大五、碩/博士班師資生。
  2. 本系修畢正向行為支持課程之大四以上僑外生。

四、檢測項目:

(一)教學活動設計:

  1. 檢測日期: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2. 報到時間:上午9:30-9:55。
  3. 檢測時間:上午10:00-11:40,100分鐘,採集中式作答。
  4. 檢測地點:(身障組)博愛樓112、113、115室,(資優組)博愛樓116室。
  5. 自備筆記型電腦(考場不提供充電服務,務必自行確認電量充足)(如需借用系上筆電請事先與系圖預約,並預留時間提早借用及測試,筆電數量有限,建議仍自備為優先)。
  6. 考試期間不得使用提供網路資源,考生作答期間不討論。
  7. 檢測方式:筆試,依據本檢測提供之學生簡要狀況和議題,自行決定學生教育階段別,以特殊需求領域(資優組可採特需領域融入學科領域)進行教學活動設計。
  8. 檢測能力指標與檢核表身障組詳如附件1資優組詳如附件2

(二)教學演示:

  1. 檢測日期:1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2. 報到時間:上午9:00-9:25。
  3. 檢測時間:上午9:30-12:30(預計),每人10分鐘。
  4. 檢測地點:(身障組)博愛樓114、115、230或328室,(資優組)博愛樓B118室,依人數調整場地。
  5. 檢測方式:依據個別考生通過教學活動設計檢測之教案內容,進行15分鐘之教學演示。如未能於當年度及次一年度通過教學演示檢測,第三年起則需重新進行教學活動設計檢測,然後再依據新通過之教案內容進行教學演示檢測。
  6. 檢測能力指標與檢核表詳如附件3

(三)正向行為支持:

  1. 檢測日期:115年11月20 日(星期五)
  2. 報到時間:上午9:30 – 9:45。
  3. 檢測時間:上午10:00 – 12:00,120分鐘,採集中式作答。
  4. 檢測地點:博愛樓112、113、115室。
  5. 檢測方式:依據題目資料,完成一份基本的功能本位行為介入計畫,採電腦作答方式,檢測參與者需自備
  • 筆記型電腦(考場不提供充電服務,務必自行確認電量充足)(如需借用系上筆電請於備註欄註明,並請提前至系圖借用,但系上筆電數量有限,建議仍自備為優先)。
  • 耳機。
  1. 考生須於報到時填具切結書,切結於考試期間不使用網際網路等相關規定方得應考。
  2. 檢測能力指標與檢核表詳如附件4

四、 活動辦法:

  •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星期四)。
  2.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b5hVNJCY5z4nx1qs8
  3. 本檢測為免費施測,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4. 報名人數限制:囿於試場座位限制,每場次至多30人,如額滿將分場次進行檢測,將依報名先後順序安排。
  5. 錄取通知:主辦單位於115年10月1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寄發報名成功通知;如未接獲通知者,請與主辦單位確認,以免影響檢測權益。
  • 通過證明與獎勵:
    1. 通過證明:通過證明於該項檢測通過後一個月內發放,通過名單將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獎勵:獲各項檢測成績優選者,將頒發主辦單位特製紀念品做為獎勵。

五、聯絡方式:

  • 聯絡人:楊如譽助教。
  • 電話:(02)77495023。
  • 電子郵件信箱:luhyu@ntnu.edu.tw

六、注意事項:

(一)教學活動設計及正向行為支持者須自備筆電與耳機,知悉考場不提供充電服務並自行確保電量充足。如需借用系上筆電,須事先向系圖預約並提早完成測試。若因個人設備因素、電量不足或未依規定提早測試借用設備而影響考試,由考生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對考試結果及成績評量提出異議。

(二)為展現個人獨立應考之專業能力,考生於考試期間不可使用網路、不可對外聯絡、不可搜尋資料、亦不可與他人討論。若有違反,將取消應考資格或成績不予計分之處分。

(三)檢測參與者具特殊需求時,須於檢測前四週提出,以利主辦單位事先提供考試評量調整服務。

(四)如有引用非本人創作之資料、圖檔等,需註明資料來源,以符合《著作權法》

            之相關規範。如有抄襲侵權等情事,如經查實,取消檢測資格或獲獎資格。

(五)主辦單位保有檢測作品之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包含典藏、推廣、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等。檢測者不得要求另支稿酬。

(六)檢測作品不另歸還。

(七)報名成功後,如欲取消報名,須於各該項檢測前三日告知主辦單位,如無故放棄,將不再受理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生檢測其他項目之申請。

七、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之。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