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說明:
本加碼補助案由系所(含學位學程)執行,補助本校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
執行期程:
原核定僅至115 年7 月31 日,考量學校作業時間,為利經費有效利用,茲調整為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 日止。惟須配合學校關帳作業時程,建議最遲請於12/20前核銷。
補助項目:
僅補助學生出國進修交流所需之費用,包含註冊費(學費)、學分費、來回機票費、國外生活費。
補助條件:
1. 「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加碼補助限用於本校全校日間制之本國籍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在學生。帶團教師、其他隨團人員及未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出訪費用須另覓財源。
2. 交流機構與區域:預定研習或交換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符合QS 世界大學排名、泰唔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之前1,000 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亦不採認領域排名。
3. 隨團學生應於本校累計修讀至少6 EMI 學分或兩門EMI 課程(成績單中課程標註「E」,惟不含共同英文課程,但可計入114-2 學期仍在修讀之課程。
計入114-2 EMI 課程卻於期中停修(未修畢)將納入未來該生之補助申請參考)。
補助經費不足額可由其他經費來源(如教育部補助【114 年大專校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全校型標竿計畫】經費)勻支,惟於114 學年度已獲本校國際處「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含雙聯、交換)」、「推動國際合作交流」及「學生個人寒暑期赴境外進修」補助赴外之申請案不得重複以本案補助,違者須將獎勵金全額繳回。
本補助案需先逐案簽案辦理,決行後方可使用經費。
請繳交以下相關申請文件給系辦李霈晴助教(學生證影本、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費預算表及說明、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另請告知系辦是否已獲本校或其他單位補助及申請狀況說明 (詳附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