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本系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規定修正公告

依據109年10月20日109 學年度第 2 次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如附檔

主要修正內容說明:

1 .原規定必修科目一律不得抵免,放寬為:必修科目若於本系所修習者(含院開課程)得予抵免,外系所修習則不得抵免
2. 原規定申請抵免科目以最近六年內修習者為限、不得低於 80 分,放寬為:最近十年內修習者為限、成績不得低於 70分
3 .抵免學分總數放寬為:每生以各班制定規定之畢業學分總數三分之二為限
4. 新增:申請抵免科目須為修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同一教育階段或更高教育階段之碩、博士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