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修正
中等特教類科考科共分為四科:
一、共同科目
(一)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語文應用」、「閱讀理解」、「寫作」等基本能力。
(二)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二、專業科目
(一)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包括「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二)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1、身心障礙組:包括「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包括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原理與設計(包括教材教法)」、「教學環境規劃(包括輔助性科技)」、「學習評量」等。
2、資賦優異組:包括「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包括教學環境規劃)」、「教學原理與設計(包括個別輔導計畫)」、「學習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
各科命題內容參照與題型,詳見公文連結(http://140.122.64.68/upload/tep/news/news_1081009.pdf)。
參考連結:http://140.122.64.68/upload/tep/news/news_1081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