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說明:
本加碼補助案由系所(含學位學程)執行,補助本校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研討會。
執行期程:
原核定僅至115 年7 月31 日,考量學校作業時間,為利經費有效利用,茲調整為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 日止。惟仍須配合學校關帳作業時程,建議最遲請於12/20前核銷。
補助項目:
僅補助研究生出國進修交流所需之費用,包含註冊費(學費)、來回機票費、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國外生活費。
補助條件:
1. 「大專校院研究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加碼補助限用於本校全校日間制之本國籍研究生,含碩士及博士班在學生。
2. 即日起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赴外參加國際研討會,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3. 需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且所參與會議之國家至少三個(含)以上不同國別(香港及澳門屬中國大陸),並以會議官方語言發論文。
4. 研究生應已收到研討會官方所發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且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恕不接受尚未收到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等證明文件者申請。
5. 交流機構與區域:預定研習或交換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符合QS 世界大學排名、泰唔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之前1,000 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亦不採認領域排名。
5. 研究生應於本校累計修讀至少6 EMI 學分或兩門EMI 課程(成績單中課程標註「E」,亦可計入114-2 學期仍在修讀之課程。
計入114-2 EMI 課程卻於期中停修(未修畢)將納入未來該生之補助申請參考)。
6. 研究生須獲所屬系所及至少一位該系所專任教師推薦。
7. 恕不受理已參加會議回國後之申請案。
本補助案需先逐案簽案辦理,決行後方可使用經費。
請繳交以下相關申請文件給系辦李霈晴助教(學生證影本、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費預算表及說明、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英文)、研討會主辦單位所發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本系所專任教師親簽之推薦函一封、國際會議日程表、會議有關資料、所需經費表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另請告知系辦是否已獲本校或其他單位補助及申請狀況說明
(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