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復健諮商研究所 誠徵約用行政幹事1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復健諮商研究所

誠徵約用行政幹事1

一、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學士學歷以上。

(二)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

(三)英語能力佳。

(四)具執行溝通及協調能力,工作態度積極進取、謹慎、細心、耐心、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輪班及調整業務者為佳。

 

二、工作內容:

(一)大學部學教務

(二)排課

(三)資優教育學程

(四)資優學分班

(五)協助其他本系業務

 

三、聘期:預計自11121日起聘,試用期三個月,一年一聘。

 

四、待遇:依據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支薪,新進約用人員學士級第一年薪資為32,467元,碩士級第一年薪資為37,241元。

 

五、應聘方式與文件:

(一)請至本校首頁行政組織人事室徵才系統加入會員後填寫履歷,輸入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簡要自述等資料儲存並上傳履歷表(word格式)及相關證件電子檔應徵本職缺。

(二)完成系統資料填寫後,請檢具個人履歷、學歷證明、自傳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於1101215日(星期三 )下午500前以電郵寄至e14021@ntnu.edu.tw(主旨:應徵「特教系暨復諮所」約用行政人員』),逾時不予受理。

 

六、聘用人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七、備註:

(一)本案聯絡人:臺師大特教系暨復諮所陳助教;電話(027749-5025E-mail: e14021@ntnu.edu.tw

(二)本次應徵將以書面資料初審,擇優Email通知面談(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分至下午50分,但需配合工作業務及活動於平日或假日延長工作時數。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雇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