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任、專案教師公告(隨到隨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應徵資格:具特殊教育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資優及心智障礙優先),且具學術研究潛力,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3)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具豐富業界實務經驗,有具體成就可供審查(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註: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1.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二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2. 若應徵者學術表現符合本校專案教師有關規定者,得考慮以該項資格另申請名額擇聘之。
  3.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畢業後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師資培育之定額教師不在此限。

二、名額:助理教授以上數名(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辦理,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各乙份)

  1. 教師甄選申請表(請自行至本系網站下載http://www.spe.ntnu.edu.tw/news/news.php?Sn=761);電子檔請mail至e14021@ntnu.edu.tw信箱。
  2. 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3. 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 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5. 大學以上成績單。
  6. 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近五年論著之抽印本。
  7. 推薦函二封。
  8. 三門特殊教育領域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四、申請方式:

  1. 採隨到隨審,聘滿為止。
  2. 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請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3. 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4. 聯絡方式:(02)7749-5025 特教系陳佩君助教。

五、2011年8月1日起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規定接受新聘教師評鑑。

註1: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註2:專任資歷滿一年係指累計至起聘日前。

註3:本校專任教師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站,網址: http://hr.ntnu.edu.tw/rules/ru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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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案教師公告

一、專長領域:具特殊教育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資優及心智障礙優先),且具學術研究潛力。

二、應徵資格: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者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

註:初任者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二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三、名額:助理教授數名(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辦理,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任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各乙份)

  1. 教師甄選申請表(請自行至本系網站下載http://www.spe.ntnu.edu.tw/news/news.php?Sn=761);電子檔請mail至e14021@ntnu.edu.tw信箱。
  2. 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3. 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 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5. 大學以上成績單。
  6. 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近五年論著之抽印本。
  7. 推薦函二封。
  8. 三門特殊教育領域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五、申請方式:

  1. 採隨到隨審,聘滿為止。
  2. 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請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案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3. 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4. 聯絡方式:(02)7749-5025 特教系陳佩君助教。

註1: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註2:專任資歷滿一年係指累計至起聘日前。

註3:本校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相關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站,網址: http://hr.ntnu.edu.tw/rules/rules.html

附加檔案:

教師甄選申請表(O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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