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訓背景說明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
-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辦理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以協助中途致障之視障者重建生活。
- 為加強提升生活重建服務之專業品質,本年度爰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北區定向行動訓練員培訓課程,預計培訓各30人取得服務資格。
報名截止日期至115年7月6日(一)17時,名額有限,欲參加者請盡快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script.google.com/macros/s/AKfycbyG1wzFust5s8tX47MyBBhvzDfxgKUlaQC_J6LrmejYMQBaJt0EW58fjJzam6yGCXGpOA/ex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