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應徵資格:具特殊教育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且具學術研究潛力,符合下列條件者:
1.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3)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4) 具豐富業界實務經驗,有具體成就可供審查(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註: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2.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二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3. 若應徵者學術表現符合本校專案教師有關規定者,得考慮以該項資格另申請名額擇聘之。
4. 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畢業後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師資培育之定額教師不在此限。
二、名額:助理教授級以上1名。
三、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各乙份)
1. 教師甄選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將電子檔email至e14021@ntnu.edu.tw信箱。
2. 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3. 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 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5. 大學以上成績單。
6. 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近五年論著之抽印本。
7. 推薦函二封。
8. 三門特殊教育領域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四、申請方式:
1. 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於2023/1/31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請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任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2. 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3. 聯絡方式:(02)7749-5025 特教系陳佩君助教。
五、2011年8月1日起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之規定接受新聘教師評鑑。
註1: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註2:專任資歷滿一年係指累計至起聘日前。
註3:本校專任教師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站,網址: http://hr.ntnu.edu.tw/rules/ru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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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案教師公告
一、專長領域:具特殊教育領域專長並獲博士學位(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且具學術研究潛力。
二、應徵資格: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者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SCI、A&HCI、EI、TSS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Impact Factor前百分之五之期刊,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註:初任者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二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三、名額:助理教授級以上1名。
四、需備文件:(下列文件需備各乙份)
1. 教師甄選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填寫),並將電子檔email至e14021@ntnu.edu.tw信箱。
2. 自傳、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3. 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4. 大學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
5. 大學以上成績單。
6. 近五年內通過之學位論文、近五年論著之抽印本。
7. 推薦函二封。
8. 三門特殊教育領域科目之教學計畫大綱。
五、申請方式:
1. 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於2023/1/31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請註明應徵特殊教育學系專案教師;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2. 初審通過後以電話或e-mail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則不另行通知。若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3. 聯絡方式:(02)7749-5025 特教系陳佩君助教。
註1:最高學歷若為國外授與者,畢業證書、成績單、國外工作資歷證明正本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註2:專任資歷滿一年係指累計至起聘日前。
註3:本校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相關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站,網址: http://hr.ntnu.edu.tw/rules/rules.html